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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小微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尤其是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型行业,一方面面临着贷款借款到期需要承担还款和利息,一方面还要背负房租、人员工资,企业不堪重负,原本好好的企业面临倒闭,成为了老赖。法院也是两头为难,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要考虑执行后债务人的生存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中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法院应当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对此,九三学社社员、郑州市政协委员徐滟建议:
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二、被执行人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的,建议不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企业基本帐户是企业支付工资、社保、交税、经营等重要账户,企业虽然在经营中账户会有一些回款,但是这些帐面流水也只能保证企业必须的正常经营所需,可以在企业做出承诺(比如年底汇算净利润全部用于被执行等)或者法院依法监管的情况下,不查封企业该账户,以保证“蓄水养鱼”,让企业活下去。只有活下去,才能保证有还款能力、才能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目前对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基本上都是网络自动查封,不区分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查封后如果想解封,必须通过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进行审查裁定解封,解封裁定下达后,申请人还可以提起复议,这样至少2个月的时间企业不能正常使用基本账户,影响正常经营。建议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已经查封基本账户应当予以及时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