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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经过数十年的积累,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和要求的进一步提升,原有模式的不足也逐步显现,要从根本上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实现对乡村振兴第二、三产业的供水保障,成为乡村振兴的发展助力,按照现有模式实现的难度越来越大,困难主要表现在:

1.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不清晰,利益纠葛严重。数十年建设其资金来源较多,包括财政扶贫、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对口援助、财政奖补、财政专项、社会公益等,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较多的手续不健全、联合建设、其他资产方基础上建设、无移交或移交不清晰等现象,造成现存状态下的各方权属无法厘清,无法实现有效的资产管理与资产盘活。
2.建设时间超长、管理责任不明晰、手续缺失等现象,造成部分设备设施闲置、毁损、灭失。
3.政府管理职能不清晰,过多承担市场服务责任,又无法开展市场化业务,既是管理方又是经营方。
4.建设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存在建设投资强、运营期投入弱,专业化能力不足、管理队伍稳定性不强,造成农村供水存在质量不保证、水量不稳定、维护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现象。
5.缺乏精细化计量和智能化管理,存在养护不及时、计费不准确,浪费严重、漏损大现象,甚至因管道维护不及时出现次生危害。
6.农村供水自身服务功能发挥不到位,乡村振兴统筹促进作用不明显,不能发挥对其他产业的保障作用。
《全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我省《河南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3%。根据《河南省“十四五”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河南省“五水综改”工作方案》,以及水利“四化”建设要求,农村供水保障势在必行,建设更新任务繁重、市场化与规模化压力大,为二三产业提供保障与赋能发展更是责任重大。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任瑜建议:
1.加快市场力量引入,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农村供水由政府经营转向政府监管、社会投资经营、使用者付费的市场化建管模式。
2.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农村供水横向、纵向进行延伸与衍生发展,以县乡镇为单元,打通行业产业界壁,进行统筹综合服务获得收益,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也有利于乡村振兴各领域协调发展。
3.盘活用好存量资产,开展专业化托管运营。将存量政府或集体资产以实物形式与社会资本方进行入股合作,盘活存量资产,减轻新增投资压力、提升专业运营水平和市场化经营能力。
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作用,合理利用并发挥财政奖补、地方专项债、乡村振兴引导基金等杠杆引导作用,化解农村供水投资大回报低、经营性保障不足问题,吸引更多市场力量投入农村供水建设运营,加快农村供水多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5.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将归属于集体组织的存量或适用资产以入股联营形式参与农村供水项目建设与运营,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同时取得资产性收益回报,壮大集体经济收益,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