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郑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有14余万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与普及则离不开充电桩这一类基础设施的建设。2016年以后,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层面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河南省“十三五”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郑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7—2020年)》,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安装充电设施需物业公司或相关管理机构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材料,但物业公司却出于各种情况会拒绝在小区内安装充电设施,从此充电成为了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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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王峥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完善社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等应当统筹规划2016年前的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问题,共同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

二是出台相应政策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具体条文明确社区居民安装权利和义务,尤其将不能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情况予以明确,防止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被物业公司“一刀切”的情况。

三是针对自用充电设施的安全问题,建议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安装企业对其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

四是针对安装充电桩或者升级电路设备的费用及承担办法予以明确,可以吸收社会资本投入到充电桩设备、设施运营,合理分配收益,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决议,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承担。

五是对于无法建设自用充电设施的小区,建议明确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以一定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小区内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的充电需求,不能因客观条件就“一刀切”式禁止小区业主在小区内进行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