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已经9年,对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尤其是疫情爆发以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使得一大批类似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城市管理网格员、在线学习服务师等新职业顺势而生。自2019以来,就有4批56项新职业纳入人社部的新职业信息。然而,与传统职业相比,新职业在劳动关系、从业手段、就业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这些群体一方面多发职业伤害,另一方面缺失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又亟待解决。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市人大代表张黎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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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予新业态从业人员明确定义和定位,完善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新业态从业人员与企业或平台签订的主要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虽然仅一字之差,内涵却相差甚远。当前,相关法律和社保制度对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的保护没有明确规定,建议给予新业态从业人员明确定义和定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制度。故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第二条:“本条例中劳动者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快递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合作商指‘合作单位’‘关联单位’”。

二、在现有《劳动合同法》基础上,修改《条例》,规范此类劳动关系。明确从业者与用工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法律为双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具体操作中,可以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设立统一的就业代码,各平台用工时都要使用该代码,如此既能清楚计算他们的劳动用工时间,又能解决劳动超时问题。

三、为新业态从业人员设立社保专用账户。设立统一社保专用资金池,平台类企业根据劳动者的接单数量和应付工资额,将一定比例的专款直接打入其社保专用资金账户。在资金管理上,可参考公积金账户的管理模式,专款专用于全国社保缴费。同时,还要引导劳动者在家乡为自己进行自由职业社保缴费。

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构建新业态从业者在工伤保险、医疗、养老等方面较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新业态从业人员与正式职工的工伤本质上本没有区别,都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从提供保障的层面来说,也不应该有太大差别。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应坚持社会保险的基本方向。《互联网时代零工经济的发展现状、社会影响及其政策建议》报告指出,当前,一些互联网平台和用工方主体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特别是在一些存在工伤风险的领域,平台企业需积极共担风险,设立专门针对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资金和业务部门。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项目参保”等已有政策的外延。要求平台类企业把“接单”这一行为项目化,并按项目出资购买工伤保险,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工作人员的权益。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应进行技术创新。如在筹资方式上,在遵循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采用用工单位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缴费水平和待遇确定上,可以行业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上,采用因果推定的工伤认定方式等,以满足多样化就业形势下不同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增加第十四条:“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建立从业者维权渠道,设立从业者申诉部门,避免没地方举报侵害从业者利益。组织成立行业协会,代表从业者与用工平台进行沟通,尝试协商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工资、反映从业者诉求、发布行业就业指导信息等,让从业者有依靠感。增加第四十二条:“新业态企业应建立调解委员会,实施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吸收新业态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搭建从业人员与企业交流沟通平台,建立从业人员与企业平等协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