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产业的支撑。文化旅游是产业,也是生态环境,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旅游对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城市消费需求的关注热点。

  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提出的“两化五强”建设目标,围绕加快文旅融合、促进村庄发展和乡村振兴,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陈颍燕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乡村旅游特色村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我市村庄建设的整体形象

  目前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多是“点”上出彩,特色村主要集中在登封、新密和新郑等县(市),还没有向“面”上展开,整体特色不突出。

  应坚持贯彻文旅融合发展理念,发挥特色村的示范引领作用,着眼发展、着眼市场,全面提升我市村庄建设的整体水平,彰显出中原村庄的地域色彩,实现我市乡村整体现代化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整合挖掘资源,因地制宜,高质量打造产业链条

  目前乡村旅游发展还存在内涵单一、分布散规模小、设施不配套、业态陈旧等不足,导致游客逗留时间短,消费能力低,难以形成规模优势、经济效益不明显。

  应积极引导各类农业综合体,把文化、旅游元素融入到农业产业发展中。一是坚持城乡基础设施相匹配,大力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水平。重点做好乡村旅游道路、旅游厕所、游客集散中心等设施的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品质。二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好村庄农业、文化、旅游和生态资源等,实现“文化、旅游、观光、度假、康养、生态建筑”等融合,通过创新旅游新体验形式和活动,满足游客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三、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以人为本,让农民在乡村旅游中成为最大收益人

  村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应是乡村建设、文旅发展的参与者和主体。一方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激发村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切实保护好、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让村民成为乡村发展的最大收益人。引导和鼓励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开发和经营主体,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真正实现农民的致富增收。

  四、以多样方式,扩大宣传,增加大众对乡村旅游的认同

  加大乡村旅游公益推介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媒体、公交地铁站台宣传栏等多种有效方式,让城市群众更多的了解、支持、选择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旅游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