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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疫情防控政策下,医院对于新冠感染患者的救治过程中的医保使用有所束缚,患者也无法从当前的医保政策中真正获得实惠,当前医保政策跟不上疫情政策而造成的“失位”现象和随着感染人数逐渐增长而造成的医保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

一是救治药物和治疗方法不在医保目录里会被拒付,导致医院“倒贴钱”;
二是大部分的新冠感染患者的治疗过程中不用手术、操作不多,无法人人使用呼吸机,这些“低倍率”病例会导致医保减少付费总额;
三是医保目前是“后付费”制度,疫情三年,很多医院收支严重负平衡。医院没有富余的周转资金用于购置新设备和改造。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黄万新建议:
1.发挥优势,通过医保团购努力降低疫情防控成本。综合运用价格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等手段,与疫苗生产企业积极磋商谈判,持续推动企业降价,不断减轻各方常态防疫经济负担;地方采购联盟在国家指导下积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核酸、抗原检测试剂及新冠常备药品工作,不断降低检测治疗成本;将新冠治疗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同时,积极开展药品谈判工作,不断降低相关药品价格。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建议取消限制使用范围,并及时在医保系统进行新冠诊断编码对应。及时更新调整医保结算系统,延长支付期,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确保患者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积极作为,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支持和保护。可以通过预付医保专项资金,确保收治医院医疗费用有保障。将新冠感染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及时结算医保费用,不占用医院当年总额预算指标,以确保救治医院没有后顾之忧。医院也可以通过周转资金用于购置新设备和改造旧设备,提高重症救治能力。
3.顺势而为,在疫情常态下不断提升医保管理质量。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发展,实现医保业务“非接触式”办理,不断推动医保服务向基层下沉。同时提升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质量和效率、持续优化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实现一网通办、异地通办。不断提升参保群众医保服务体验;全面启动并广泛实施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从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保证新冠感染患者获得真正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