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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行交叉案件历来在行政执法中都是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涉及危险品的物品交接问题在实际办案中存在处置盲点,影响案件办理,也会给行政机关带来违法风险,更甚者会给社会带来危害。

涉刑案件的危险物品一般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易损毁、灭失、变质的物品。在现实办案中对涉刑案件的危险物品存在监管单位不明确,处置方案不明确,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机关的双方扯皮,责任不够清晰的情况发生,给物品的处置带来了困难。如,公安机关以《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不接收危险物品,由行政机关处置;行政机关则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接收和处置。危化品作为查扣物品公安机关如不接手,应急管理机关的查封期限最长为60天,查封到期后如何妥善处理?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王峥建议:
1.尽快出台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的先行处置办法。要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捋顺刑行交叉中证据交付的程序和配合方法,根据不同情况,明确和细化证据固定后的危险物品先行处置办法。
2.进一步明晰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责任义务和交叉事项处理办法。立案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涉刑事案件危险物品档案清单,并优先将危险物品储存在专用场所内,政府部门没有专用储存场所的,建议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向企业(单位)租用。同时公安机关要在行政查封期限(60天)内完成证据的固定工作,双方要建立行刑交叉过程中的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整个过程双方“无盲点”“无盲区”,加快案件推进,妥善处理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