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但是目前由于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认识程度不够,还存在有法院是审判部门,对重大、重点项目主动服务、全程服务、优质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未跟上,导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不及时。如何能够精准对接融入、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体现司法特色,就需要人民法院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聚焦关键,大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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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史百岭建议:

一是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程度,以思想再解放引领司法理念转变,以理念转变推进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举措。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要坚持把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带入法院执法办案全过程。

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审判促发展,围绕主业主责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就是抓好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办理。结合当地重大项目、重要工程,立足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审判工作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过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办案人员,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更高效的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优化提高营商环境。

四是审判工作尽可能减少对企业家、企业的伤害。可设立专门机构,畅通受理类似案件举报渠道。对恶意或者加大损害企业或企业家权益的事情,加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