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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该修改草案说明中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部署,优化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职责,明确其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划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不再保留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由原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整至妇儿工委。但在新一轮的优化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设置中,我市基层妇儿工委不再保留,由妇联承担相应工作。相对于任重道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而言,目前基层妇联存在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内容多,党和人民的期待高。各级妇联从组织属性来讲,是群团组织,做好妇女工作,不仅关系妇女自身发展,而且关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关系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妇联作为妇女群体的代表组织,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围绕妇女权益保护和发展展开工作。近年来,《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继出台,妇联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职能与法律职能,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家庭美德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当前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还要推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及相应法律要求。工作任务繁多,人民期待高。二是政策执行复杂,协调难度较大。在政府部门,原基层妇儿工委是一个跨37个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平等发展”和“儿童优先”为核心理念,覆盖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众多关键领域,其落地落实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人力资源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基层将妇儿工委议事机构职能并入妇联,没有政府职能领导担任主任负责总协调,将增加议事协调难度,导致政策执行不够协调一致,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三是人员配置少,工作能力离要求还有欠缺。根据我市基层妇联编制人员调研,在建城区编制数通常不满10人,且由于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在岗人员多为5人左右。在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由于妇联归口党群工作部,并无独立编制,在岗工作人员有时仅1人,仅可推动日常工作运转,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要求,在人员数量及能力上都存在相当差距。


对此,九三学社郑州市委会委员、郑州市政协委员田丽静建议:
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未成年人领导小组工作并入妇儿工委与妇联合署办公,许多职能部门还不了解,可能导致对基层妇联的工作支持度不高,影响政策的推广和实施。妇儿工委虽然被赋予跨部门协调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权威性和资源分配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存在不足,这限制了其推动未成年人政策和项目的能力和效果。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倡导职能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加强妇联工作的权威性,明确其在推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领导地位,优化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支持妇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二、采购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补充人员力量不足。社会工作者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是指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动机需求、兴趣爱好,运用专业的理论、方法和技巧,以帮助青少年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恢复功能和获得全面发展而提供的一种专业服务。目前,郑州市的青少年社工在检察、禁毒等司法领域已经成熟应用,鉴于基层妇联人员短期在编制上无法增加,可以通过政府购买青少年社工岗位的方式,在资源分配上向妇联予以倾斜,以满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能。妇联在工作中需要专业的法律、心理咨询和教育等多方面的人才支持,在现实中存在专业人才短缺的前提下,党委和政府应增加对妇联工作的资源支持,提供政策、法律、组织协调能力等培训。同时鼓励专业人才参与到妇联工作当中,协同促进以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妇联工作人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