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丽静:加强娱乐场所监管力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时间:2024-04-0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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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不得招用未成年人。但在郑州市2023年娱乐场所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当中,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占到相当比例,娱乐场所不仅招聘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工作更是主观明知。处于人生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有偿陪侍服务,不仅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政府必须严格进行管控。
对此,九三学社郑州市委委员、郑州市政协委员田丽静建议:一、加强对KTV、酒吧等经营场所的监管。首先,应对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娱乐经营场所建档立册、开展专项调查,摸查整改。管理人员应制定实地走访计划,查阅从业人员名簿,如若发现随意容留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向未成年提供酒水等服务的,依法严肃处理。其次,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尤其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部门,需由主管部门主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既要全面整治,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由各行政机关在职能范围内分别予以处罚,也要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利用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违规经营的处罚流程和标准。提升KTV、酒吧等娱乐场所涉及未成年人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解决“一事不二罚”所带来的部分处罚力度较弱的问题,取消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及主要经营者的评优评先、社会职务身份资格。二、常规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相关法律认知度。要对KTV、酒吧等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调利用未成年人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可能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安装“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标志,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相关经营场所;强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对于发现未成年人进入娱乐经营场所可能发生受侵害或疑似受侵害情况,有责任、有义务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三、减少未成年人隐性辍学发生,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三观。娱乐场所主管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建立互通机制,对在娱乐场所发现的未成年人,不能一遣了之,应共同建立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共同解决未成年人隐性辍学的相关问题,减少未成年人出入娱乐场所的可能性,减少其不良行为,对于有条件继续学业的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调整学习态度,助力其重返校园,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