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新预防法)修订通过,指出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早在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以下简称《意见》),也指出专门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这均对专门学校、专门教育如何开展提出了指引。但作为省会城市郑州,至今尚未按法律要求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其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与国家法律层面的要求及郑州市的现状相差甚远。
新预防法第六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郑州市在早期回应两办《意见》时,成立了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但并未吸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司法社工这些参与到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案事件的法治机构及帮教工作者,入学评估无法正式开展,工作也尚未正式运转,目前全市仅有一所的专门学校——99中,也未收到经评估入学的严重不良行为学生。但在郑州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存在大量寻衅滋事、盗窃、诈骗、介绍卖淫拉皮条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行走在罪与非罪的边缘,不经规范化教育,很难做好社会回归。同时,案件办理环节还存在一些相对不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数量,这些也亟需专门学校的教育支持。
为此,九三学社社员、市政协委员田丽静建议: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成立有专门机构参与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保证确有必要接受专门教育的学生早日开展行为矫正,从源头上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于社会平安稳定。